[公告]打草修剪清杂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湛江某单位的委托,拟对打草修剪清杂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JHNPZQ-W3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打草修剪清杂整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55789.71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5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不是“三资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交行大厦B座906)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购买本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是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的身份证原件核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投标人不是“三资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交行大厦B座907)。
十、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交行大厦B座906)。
十二、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磋商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net.zcpg.com.cn/zbgg/)。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湛江某单位 地址:湛江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9-61853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交行大厦B座906
联系人:贾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77626
传真:0759-3377626 邮编:52400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9-6185325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贾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77626
发布人: 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广东中信千福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打草修剪清杂整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